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資金運用作業要點 (民國 103 年 07 月 0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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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其規
    定如下:
(一)本基金可投資國內外權益證券包含上市、上櫃之股票、現金增資股
      票、初次承銷股票及存託憑證等具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東權益之有價
      證券。
(二)投資國內外權益證券,應考量其產業前景、經營管理績效、財(業
      )務狀況及股利政策等基本面因素,以獲取配股、配息或資本利得
      為原則。
(三)投資權益證券前,投資單位應制定投資權限、額度等相關作業規定
      。
(四)從事權益證券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從事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要點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