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營造業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 (民國 99 年 02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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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單位任務如下:
(一)依事業單位人力需求提報僱用承諾、擬訂招募及培訓計畫。
(二)招募符合參訓資格之訓練對象。
(三)執行培訓計畫,並透過 TIMS 系統進行辦訓資料登錄作業。
(四)配合本計畫規定申辦補助經費核銷事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