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請人於訓練期間,每人每月獎助金新臺幣一萬元,依實際參加訓練 時間計算。 申請人實際參加訓練時間需符合第三點全日制職業訓練規定,以三十 日為一個月計算,未滿三十日部分,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十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三十小時者,發給半個月。 (二)二十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六十小時者,發給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