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參加營造業訓練職類受訓學員獎助金發給要點 (民國 103 年 05 月 2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0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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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人於訓練期間,每人每月獎助金新臺幣一萬元,依實際參加訓練
    時間計算。
    申請人實際參加訓練時間需符合第三點全日制職業訓練規定,以三十
    日為一個月計算,未滿三十日部分,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十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三十小時者,發給半個月。
(二)二十日以上且訓練時數達六十小時者,發給一個月。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