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莫拉克風災職場人力加值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8 年 10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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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受僱於申請單位並簽署勞資協議,且符合下
    列各款資格之一者,為本計畫之參訓人員:
(一)本國籍員工。
(二)取得合法工作權之大陸地區配偶。
(三)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