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 (民國 111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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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每一年度十二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受理下一年度事業單位
    申請本計畫。
    各分署補助經費額度尚未用罄,得依實際需求自行公告受理期間。
    補助經費額度用罄時,各分署得公告備取且不再受理申請,並依申請
    順序核定備取序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