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工會輔導勞工籌組企(產)業工會及新成立企業工會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106 年 06 月 0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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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補助者應備下列文件:
(一)實施計畫書(附件一),應包含下列事項:
      1.名稱。
      2.規格(含場次、人數、經費、辦理日期、地點、課程內容、時數
        及師資)。
      3.辦理方式及預期效益。
(二)經費預算概算表(附件二)。同一訓練活動,向二個機關提出申請
      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申請補助者之項目及金額
      。
(三)工會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