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就學補助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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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補助金額: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三千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五千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五千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一萬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