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08:14
法規名稱:
廢
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本國勞工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01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9 年 07 月 07 日
6
六、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但非屬本局之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或交 通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