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第 6 條
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輔導計畫之擬定。
二、受訓青年生活管理、品德陶冶及就業輔導。
三、課外及康樂活動。
四、其他有關輔導工作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