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人力仲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民國 110 年 09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2 年 05 月 01 日
第 6 條
人力仲介業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界定
納入本計畫之範圍及建立檔案,並定期確認有否變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