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民國 111 年 03 月 1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14 日
第 6 條
私立職業訓練機構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
,納入本計畫之範圍及建立檔案,並隨時確認有否變動。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