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分署應依下列項目撰寫訪查成果報告按季呈報單位主管批閱,年度終 了三個月內應將全年度訪查成果報告(附件六)奉核後報本署備查。 (一)訪查比率(次數)執行情形與檢討:包括各計畫應訪查比率(次數 )、實際訪查比率(次數)、達成率、未達成原因說明及改善作法 等項目。 (二)發現異常情形與處理結果彙總。 (三)學員申訴情形與處理結果彙總。 (四)訪查結果總體分析。 1.依計畫統計訪查紀錄表中之各項訪查項目合格率。 2.依計畫統計各培訓單位辦訓合格率。 (五)執行困難與改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