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補助事業單位辦訓及提供勞工參訓津貼: (一)事業單位所提經分署核定之訓練計畫,補助額度中小型事業單位以 新臺幣九十五萬元為限;大型事業單位以新臺幣一百九十萬元為限 。 (二)事業單位所屬勞工於無法出勤之時段內參加前開事業單位辦理之訓 練課程,或分署專案核定之自辦或委辦訓練課程,得依實際參訓時 數申請補助訓練津貼,每人每小時補助新臺幣一百一十五元,最高 補助一百小時。 (三)其他有關訓練計畫之審核、執行、查核、補助、處分等事項,適用 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