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鑄造業改善工作環境作業要點 (民國 106 年 07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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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補助經費之用途範圍如下:
(一)全新廠房設置具安全衛生效能之設備:包括新廠房設置具改善粉塵
      、噪音、高溫等安全衛生效能之設備。
(二)既有廠房設置具安全衛生效能之全新生產線:包括既有廠房之造模
      區、熔解區、澆注區、砂處理區、後處理區等或其他必要製程區(
      以下簡稱重點製程區)設置具改善粉塵、噪音、高溫等安全衛生效
      能之全新生產線,該全新生產線須包含三個重點製程區(含)以上
      ,使整廠轉型升級。
(三)具安全衛生效能之設備,如附件一。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