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法令計畫 (民國 112 年 12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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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表及計畫書內容:
(一)封面及申請表(如附件二、三)。
(二)提案計畫書,包括計畫緣起、計畫目標、計畫構想及內容、執行方
      法、計畫期程(含各項重點檢查對象檢查工作甘特圖及預定進度表
      )、聘用人員名冊及業務分工、經費預算(應列明全部經費明細)
      、預期效益及成果評估指標(含量化指標與質化指標)(如附件四
      )。
(三)其他經本部指定之文件(必要時,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