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第四點第二款所定確保顧問機構獨立、公正及誠信事項如下: (一)聲明獨立性。 (二)確保顧問人員免於影響其判斷之任何商業、財務與其他壓力之預防 措施及因應作法。 (三)提供之顧問服務,不與其他組織或活動相連結之預防措施及因應作 法。 (四)執行顧問服務時,其判斷的獨立性或作業的公正性,不受其他利害 相關者影響之預防措施及因應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