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事業單位工作環境改善及促進勞工身心健康實施要點 (民國 104 年 11 月 0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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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方政府應於前點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以正式公文檢具下列文件,
    向本署提出申請:
(一)申請表(附件一)。
(二)計畫書(附件二)。
(三)經費概算表(附件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