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 (民國 113 年 05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2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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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機關應對負責勞務承攬業務相關承辦人員,加強勞動權益保障法令
    之訓練及實務個案經驗傳承,以提升各機關承辦人員勞動權益保障之
    專業知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