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監測機構之組織與管理,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應具組織架構,並清楚標示各主要人員之職務內容與權責。 (二)應指派一位在其運作上具相應資格與經驗之專職人員,負責依標準 執行監測。 (三)應至少每年監督監測人員之能力一次,包含人員能力是否符合相關 法規、方法及程序之要求。監督人員應由熟悉方法及程序、監測目 的及監測結果且具能力之人員擔任,以提供有效之監督。監督紀錄 應予保存。 (四)應敘明各類職位,職務說明書應包括對教育、訓練、技術知識及經 驗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