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補助表面處理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6 月 0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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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補助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工作場所製程機械設備之安全衛生改善:由本署審查小組審查後,
      核定補助金額,補助不得超過總費用百分之四十,最高補助新臺幣
      二百萬元。
(二)整體廠房作業環境之改善:由本署審查小組審查後,核定補助金額
      ,補助不得超過總費用百分之四十,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同
      一事業單位補助總金額合計不超過五十萬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