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 14 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實施計畫 (民國 105 年 07 月 05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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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賽方式:
(一)技能競賽一律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為準,
      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作為原則。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
      地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如競賽。
(二)各職類報名人數未達 6  人時,該職類暫停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