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施工吊梁用固定式起重機竣工檢查處理原則 (民國 105 年 12 月 08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08 日
6
六、檢查機構認有必要時,得辦理下列現場查核:
(一)不定期前往現場查核推進作業有無依規定辦理,以及推進前、中、
      後之自主檢查是否落實。
(二)前款查核得以調閱相關錄影資料代替,以檢視推進作業有無依規定
      辦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