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7:57
法規名稱:
廢
職務再設計創意競賽獎勵要點 (民國 113 年 09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07 日
6
六、本競賽之選拔評審作業,由本部設置評審小組辦理。 評審小組分為初審小組及決審小組,分別各置評審委員五至七人,由 本部遴聘職務再設計領域之業務人員及專家學者擔任。 前項委員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