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呼吸防護具選用參考原則 (民國 105 年 07 月 2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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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呼吸防護具選用步驟(參考下圖):
(一)危害辨識:確認工作環境中有無污染物的存在與其危害性,工作環
      境條件等。
      1.暴露空氣中有害物之名稱及濃度。
      2.該有害物在空氣中之狀態。(粒狀或氣狀)
      3.作業型態及內容。
      4.其他狀況(例如作業環境中是否有易燃、易爆氣體、不同大氣壓
        力或高低溫影響)。
(二)確認工作場所中是否有缺氧狀況(氧氣濃度未滿 18%) 或立即致
      危濃度(必須立即使用供氣式呼吸防護具)。
(三)依有害物狀態(粒狀或氣狀)及濃度,選用適當類型呼吸防護具。
      如為氣狀有害物應依其化學特性選擇有效之吸收罐,並依濃度及廠
      商提供之說明書等資料,了解其種類及使用時間限制。
(四)挑選適合大小的面體,確認有效密合。影響呼吸防護具密合度的主
      要因素包括:
      1.面體與佩戴者面部無法密合。
      2.進排氣閥洩漏。
      3.面體或其他部位破損。
      4.配件連結不當。
(五)考量呼吸防護具之適合程度(Suitability)
      1.穿戴勞工個人因素之確認。(如臉部及頭髮特徵等)
        穿戴勞工是否有特殊醫學生理因素,導致影響呼吸防護具之使用
        。(如氣喘、皮膚過敏或心臟疾病等)
      2.考慮工作類型及作業場所特性。
     (1)工作負荷程度:輕工作、中度工作或重工作。
     (2)穿戴時間。
     (3)異常之溫度或濕度。
     (4)溝通、視野及是否穿戴眼鏡。
     (5)供氣方式。
     (6)活動度。
      3.是否需要其他個人防護具(如護目鏡或化學防護衣等)。
      4.不同防護具之相容性。
      5.勞工喜好度。
(六)依序完成呼吸防護具之適當(Adequacy)及適合(Suitability)
      性評估,以選用合適之呼吸防護具。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