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因應大氣中空氣品質惡化勞工危害預防指引 (民國 106 年 10 月 19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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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空氣品質惡化期間,雇主安排勞工從事戶外工作,於工作前一日或當
    日,應配合空氣品質惡化警告發布、調降與解除,及警告之等級、區
    域,依附表二採取預防勞工危害之必要措施,並應隨時注意環保署發
    布之空氣品質狀況及預測資料,評估並採取危害預防措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