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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審作業流程
(一)大型企業標竿獎、中小企業標竿獎及勞動健康特別獎:
1.資格審查: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一次會議,籌
組評審小組,並確認各獎項符合資格之初審名單。
2.初審:評審小組審閱符合資格之參選企業書面資料,依評審標準
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各獎項入圍複審名單。
3.複審:
(1)由秘書單位提供入圍複審企業之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
裁罰紀錄予評審小組。
(2)針對大型企業標竿獎及中小企業標竿獎,安排評審小組至入圍
企業進行實地訪視;針對勞動健康特別獎,視需要安排實地訪
視或績效審查會議,由入圍企業簡報推動績效。
(3)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各獎項入圍決審推薦名
單。
4.決審: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二次會議,進行決
審,並決定得獎名單。
(二)個人獎:
1.資格審查:由秘書單位進行資料彙整,初步審查。
2.決審:
(1)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書面審查意見。
(2)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二次會議,邀請推薦團
體於現場針對受推薦人進行事蹟說明,並決定得獎名單。
(三)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