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參選及評審作業程序 (民國 112 年 03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3 年 0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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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審作業流程
(一)企業標竿獎、中小企業特別獎、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及勞動健康特
      別獎:
      1.資格審查: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一次會議,籌
        組評審小組,並確認各獎項符合資格之初審名單。
      2.初審:評審小組審閱符合資格之參選企業書面資料,依評審標準
        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各獎項入圍複審名單。
      3.複審:
     (1)由秘書單位提供入圍企業標竿獎、中小企業特別獎複審企業之
          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衛生檢查裁罰紀錄予評審小組。
     (2)針對企業標竿獎,安排評審小組至入圍企業進行實地訪視;針
          對中小企業特別獎、傳統產業投資特別獎及勞動健康特別獎,
          視需要安排實地訪視或績效審查會議,由各獎項入圍企業簡報
          推動績效。
     (3)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各獎項入圍決審推薦名
          單。
      4.決審: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二次會議,進行決
        審,並決定得獎名單。
(二)個人奉獻獎:
      1.資格審查:由秘書單位進行資料彙整,初步審查。
      2.決審:
     (1)由評審小組召集人召開共識會議,確認書面審查意見。
     (2)召開「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獎評審會」第二次會議,邀請推薦團
          體於現場針對受推薦人進行事蹟說明,並決定得獎名單。
(三)流程圖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