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二條工作許可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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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國特高人才配偶及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應備下列文件,以網路傳
    輸方式,申請補發工作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一)申請書。
(二)補發事由切結書。
(三)審查費收據正本。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