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其他應備文件 (民國 112 年 01 月 0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31 日
6
六、所附相關文件係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但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