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 49 屆全國技能競賽計畫 (民國 107 年 12 月 1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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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賽職類
(一)綜合機械、模具、集體創作、機電整合、CAD 機械設計製圖、CNC
      車床、CNC 銑床、冷作(金屬結構製作)、資訊技術(軟體設計)
      、銲接、外觀模型創作、建築舖面、汽車板金(打型板金)、板金
      、配管與暖氣、電子(工業電子)、網頁設計、電氣裝配(室內配
      線)、工業控制(工業配線)、砌磚、油漆裝潢(漆作)、石膏技
      術與乾牆系統(粉刷)、家具木工、門窗木工、珠寶金銀細工、花
      藝、美髮(男女美髮)、美容、服裝創作、西點製作、汽車技術、
      西餐烹飪、餐飲服務、汽車噴漆、造園景觀、冷凍空調、資訊與網
      路技術、平面設計技術、麵包製作、工業機械修護、飛機修護、健
      康照顧、機器人、中餐烹飪、國服、鑄造及應用電子(視聽電子)
      等 47 職類。
(二)板金、中餐烹飪、國服、鑄造及應用電子(視聽電子)等 5  職類
      非屬國際技能競賽職類,其中應用電子(視聽電子)職類預計於
      109 年停辦。
(三)108 年將評估開辦國內未舉辦之國際技能競賽職類(如電訊布建、
      旅館服務、3D  數位遊戲藝術、雲端計算、網路安全等職類),其
      辦理職類、技能範圍及競賽方式將另行公告。
(四)配合國際技能競賽,本屆預計舉辦青少年組綜合機械、電氣裝配、
      美髮及餐飲服務等 4  職類表演賽,其技能範圍及競賽方式將另行
      公告。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