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競賽方式: (一)採 2 人 1 組,分二階段進行競賽。第一階段(初賽)由選手提 供設計圖說,經裁判團召開會議審圖後,擇優錄取 10 組參加第二 階段(決賽)技能施作。 (二)選手於競賽時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設備及相關設施進行比賽 。 (三)選手應遵守大會提供之場地、機具、設備安排及評分規定,不得以 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個別化要求,以維護競賽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