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第 16 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暨第 10 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計畫 (民國 109 年 05 月 2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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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競賽方式:
(一)技能競賽一律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為準,
      競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為原則。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
      設備負荷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二)依規定各職類報名人數達 6  人時,該職類始辦理競賽。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