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8 年 12 月 04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12 月 04 日
一百十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第 7、9、29、36 條條文,施行日期自一百
十三年十二月四日施行。
第 6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應蒐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
動狀況,辦理供需服務評估、職場健康、職業災害等相關調查或研究,並
進行性別分析,其調查及研究結果應定期公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