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我國參加第 46 屆國際技能競賽工業機械職類國手選拔計畫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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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選拔賽方式及命題範圍:
(一)技能範圍如附件。
(二)選拔賽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進行。
(三)試題由綜合機械及工業機械修護 2  職類全國裁判長,依據國際技
      能競賽工業機械職類技能範圍,並參考國際技能競賽趨勢、發展方
      向與技能重點共同命製,部分試題得以英文命製及作答。
(四)選拔賽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進行加工、
      裝配、檢修、製作成品或提供服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