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執行單位參與辦理振興在地經濟措施獎勵計畫 (民國 109 年 07 月 13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3 日
6
六、前點審查結果之獎勵如下:
(一)「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執行單位參與辦理振興在地經
      濟措施獎勵計畫申請表」經分署審查同意辦理者,核給參與獎勵金
      新臺幣五萬元。
(二)「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及培力就業計畫執行單位參與辦理振興在地經
      濟措施獎勵計畫成果報告表」經分署辦理審查,依多元培力單位一
      百零九年七月至十一月期間之銷售表現,核給獎勵金。
(三)規劃執行行銷促銷活動,且銷售表現之採認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
      達二十萬元者,獎勵金新臺幣五萬元。
(四)規劃執行行銷促銷活動,且銷售表現之採認達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
      未達三十萬元者,獎勵金新臺幣十萬元。
(五)規劃執行行銷促銷活動,且銷售表現之採認達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
      者,獎勵金新臺幣十五萬元。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