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9:37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參加保險辦法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09 日
第 6 條
依本辦法辦理參加本保險者,每次加保期間,最長為六個月。 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向後指定保險日期者,得於該指定日期 之前十日內,辦理參加本保險。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