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輔導未續任公益彩券電腦型經銷商就業計畫 (民國 112 年 08 月 0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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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直轄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屆期經銷商就業協助措施,得向所在地
    之本署所屬分署申請經費補助。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就業安定基金項下支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