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 (民國 112 年 02 月 09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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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資給付日遇假日發放方式
(一)採金融機構轉帳方式給付工資者,可提前辦理預約撥薪作業,假日
      仍可如期入帳。
(二)採現金方式給付工資者,可提前發放;如未能提前發放,至遲應於
      原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不得逕自延後給付。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