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工會參加全國技能競賽與亞洲技能競賽及國際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導覽交通費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6 月 1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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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會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導覽交通費之補助,應為往返競賽地點所需,
    並按搭乘高鐵之地區予以報支,其基準如下:
(一)嘉義站:每人每日以支給新臺幣八百元為上限。
(二)台南站:每人每日以支給新臺幣一千元為上限。
(三)左營站:每人每日以支給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為上限。
    工會依本要點向本部申請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導覽交通費補助,未足額
    補助部分由工會自行負擔。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