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委託辦理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服務計畫 (民國 109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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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委託經費項目:含就業服務員人事費、業務費、督導費、個案研討、
    支持性團體、個別職涯諮商或輔導費、預備性就業服務費、管理費等
    (經費標準如附件四)。接受委託之經費項目,不得重複向其他機關
    申請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