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執行單位應設置執行移動式起重機專業檢修廠審查審核小組,辦理審 查作業審核事宜。 前項審核小組置委員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執行單位指派單位 主管級人員兼任之,其餘委員另由執行單位指派及邀請具相關專業技 術之學者、專家或政府部門相關人員擔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