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特定製程產業改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補助計畫 (民國 113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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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特定製程事業單位之補助項目及範圍如下,其補助基準依附表二規定
    :
(一)新設置或汰換減少危害暴露之全新控制設備及工程,或以工程改善
      方法有效提升安全衛生之先進製程,如附表三。
(二)新設置或汰換具安全衛生效能之製程機械設備之改善。
(三)整體廠房工作環境之改善:包括預防勞工於工作場所中滑倒跌倒、
      墜落、改善工作場所照明等,經審核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之
      相關工程。
    前項申請補助之項目應經受委託機構訪視輔導,進行風險鑑別後建議
    改善者,但屬先進製程者,不在此限。
    合作公會之補助項目、範圍及基準,依附表四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