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一百十三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計畫 (民國 113 年 02 月 07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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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計畫補助地方主管機關之項目如下:
(一)法律諮詢。
(二)律師代撰民事書狀之費用。
(三)勞動事件之調解(以下簡稱勞動調解)程序、民事訴訟程序、保全
      程序、督促程序及強制執行程序之律師費及其必要費用。
(四)勞動調解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