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補助企(產)業工會及受僱勞工所屬工會辦理就業權益教育訓練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1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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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育訓練之補助事項如下:
(一)一日教育訓練:每場次補助之參訓人數以八十人為上限,每人補助
      新臺幣七百五十元,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六萬元。
(二)二日教育訓練:每場次補助之參訓人數以八十人為上限,每人補助
      新臺幣二千六百元,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二十萬八千元。
    前項補助費用,辦理教育訓練支出項目無場地租金、交通費(僅限租
    賃車輛)及住宿費者,每人補助標準扣減數額如附表一。實際出席人
    數未達前項參訓人數者,按實際出席人數核算補助金額。
    工會依本要點向本部申請活動經費之補助,未足額補助部分,由工會
    自行負擔。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