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動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在職訓練微學程補助計畫 (民國 113 年 03 月 1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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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補助基準:
(一)本計畫經費應參考「推動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在職訓練微學程補
      助計畫經費基準表」(附件三)所定項目編列。
(二)每一微學程,為六學分課程;其補助上限為新臺幣六十七萬元。
    非屬前項第一款附件三所定項目者,應併經費編列表逐項敘明具體理
    由,經職安署依第九點規定審核後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