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辦理認可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評鑑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5 月 02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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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鑑小組應辦理事項如下:
(一)參加職安署所舉辦之評鑑小組共識會議。
(二)評鑑結果之審查。
(三)評鑑工作之執行、檢討、建議及相關改進事項。
(四)其他與評鑑相關事項之討論及決議。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