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0:39
法規名稱: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6 年 05 月 18 日
第 61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飽和潛水作業時,應按潛水作業深度及工作環境特性,於 適當之處所置附表九規定之裝備,並適時定期檢查及保持清潔。
相關圖表:
附表九使用飽和潛水之裝備表.DOC
附表九使用飽和潛水之裝備表.PDF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