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民國 110 年 07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6 月 30 日
第 61 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令保險人據實提供年金保險之收支、保管資料,
並得派員、委託適當機構、專業人員或函請保險業務主管機關會同檢查保
險人之經營狀況。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