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3:08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制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0 年 04 月 30 日
第 61 條
本保險基金除作為第二章保險給付支出、第六十二條編列之經費、第四章 與第六章保險給付及津貼、補助支出、審核保險給付必要費用及前條之運 用外,不得移作他用或轉移處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