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於核定被保險人之失能年金給付後,應將核定文件、資料提供主管 機關運用,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適切之醫療復健、社會復健、職能復健及職 業重建等重建服務事項。 保險人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審核被保險人失能程度,應將前項職 能復健納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