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前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者,應就其全長實施滲透探傷試驗,且該試驗結 果,應符合第三項規定。 滲透探傷試驗,應依國家標準 CNS 一二六六一「滲透探傷試驗法及瑕疵 顯現條紋之等級分類」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實施。 滲透探傷試驗之合格認定,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 九七八八「壓力容器通 則」或與其同等之標準規定。